实行税收贡献奖励
享受主体:招商引资企业
具体内容:对按协议约定期限投产且达到协议约定税收额度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前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第四年、第五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办理条件:符合招商引资条件规定的企业
政策依据:1.《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随政发〔2021〕11号)。2.《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随县政发〔2021〕4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
办理地点:各镇(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随县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22-333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