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社会各界人士
具体内容:为了激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形成全员招商良好氛围,对招商引资工作有实际贡献的给予奖励。1.加大引资单位的奖励。对当年新签约落地亿元人民币以上工业项目,且完成投资50%以上的项目,给予引资单位记嘉奖一次;对新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期建成投产且达到约定税收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引资单位一次性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2.加大引资人员的激励。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公职人员,经组织部门考核,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破格提拔重用。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村干部及其他非公职人员,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3.加大中介招商奖励。对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业项目(单个,下同),按期建成投产且达到约定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项目第一引资人(公职人员除外,下同)或单位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期建成投产且达到约定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第一引资人或单位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世界或国内500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且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期建成投产且达到约定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项目第一引资人或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办理条件:符合招商项目的第一引资人或单位
政策依据:1.《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随政发〔2021〕11号)。2.《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随县政发〔2021〕4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
办理地点:各镇(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随县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22-3338018
招商引资工作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