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奖励

享受主体: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业、个人和旅游创建单位;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营但引客入县的旅行社
具体内容:1.对旅游景区新建或改建的AAA级、AA级、A级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7万元、4万元奖励。2.旅游景区新建旅游标识标牌系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验收达标后,对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3.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革命纪念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红色革命教育,视建设规模、档次及内容丰富程度,分别一次性给予5至10万元奖励。
办理条件: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会同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审批
政策依据: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加快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2〕8号)。2.《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随政发〔2020〕10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0722-333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