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组团及地接奖励
享受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县内外旅行社
具体内容:对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含大巴团队、火车专列团队、自驾游团队等)来随县旅游100人以上、至少住宿一晚并游览两个以上经营性旅游景区(3A级及以上景区)的按每名游客20元给予奖励。由组团社或地接社填报《随县旅行社奖励申报表》,同时按要求提供包价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基本信息、酒店住宿发票及景区门票、旅行社资质证明、旅行社责任险等附件。
办理条件:1.一次性组团或接待100人以上旅游团队在随县至少住宿一晚、游览两个以上经营性旅游景区(3A级及以上景区)的县外旅游团队。2.对组团社直接组织、无地接社的旅游团队,由组团社申请奖励;对组团社组织、有地接社的旅游团队,由地接社申请奖励,奖励资金分配比例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确定。
政策依据: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加快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2〕8号)。2.《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随政发〔2020〕10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0722-333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