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平台奖励

享受主体:企业
具体内容:对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并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新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贴。以上创新平台须在2022年3月17日以后创建。
办理条件:2022年3月17日以后,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并通过省级备案(认定);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新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
政策依据:《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随县政发〔2022〕10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县科经局高新股、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流动管理股、县科协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科协
联系方式:3339906、3567537、3339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