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人才奖励
享受主体:非公企业人才
具体内容:在非公企业实际从事企业管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领域工作满1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端人才,个人年综合所得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以内的,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个人年综合所得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最长期限为3年。个人综合所得以税法规定为准。
办理条件:在非公企业实际从事企业管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领域工作满1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端人才。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随政发〔2022〕15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流动管理股、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3567537、356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