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奖励

享受主体:企业
具体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完善生活配套设施,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10万元奖励。
办理条件:自建人才公寓要有名称、活动设施等符合人才公寓的要素。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随政发〔2022〕15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联系方式:333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