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享受主体: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犯罪案件,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具体内容: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或者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避免或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办理条件:(一)涉案企业、人员认罪认罚;
(二)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启动企业合规机制的基本条件;
(三)涉案企业自愿适用企业合规机制,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
政策依据:《湖北省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鄂检会〔2022〕1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随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随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0722-7110703、0722-71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