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即退费”改革
享受主体:行政机关/企业/个人
具体内容:对2022年4月1日以后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案件当事人胜诉后无需主动提出申请,也无需到场办理退费,直接退还胜诉方预缴但不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
办理条件:针对2022年4月1日以后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即可办理。
政策依据:1.《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3号)。2.《随州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实施方案》(随营商发〔2022〕2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随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责任单位:随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0722-333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