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具体内容:对新建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主体,按投资额的15%比例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规模种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和水稻种植直接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政策进行确定。
办理条件:按照《若干意见》要求,符合条件的享受主体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8号)
政策有效期:4年,到2026年3月16日止。
办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联系方式:3339522,333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