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村(社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具体内容:对成功创建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村(社区),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休闲农业园区的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享受主体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8号)
政策有效期:4年,到2026年3月16日止。
办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3339522,333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