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建设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具体内容:对制定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农产品检测室并正常开展业务的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的奖励。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享受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8号)
政策有效期:4年,到2026年3月16日止。
办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333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