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品牌培育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具体内容:对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实施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经营主体进入央视、航空、高铁等广告宣传平台的产品,按总加盟费用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按年销售单量总计在5万单(含)以上的(以平台单量数据统计为准),按每单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享受主体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经信局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8号)
政策有效期:4年,到2026年3月16日止。
办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经信局
联系方式:3339522,3338316,3339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