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对外推介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农业经营主体
具体内容:对参加由国家、省(区、市)政府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主(承)办农展会或展销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全国性1万元的参会补助,给予省级0.3万元的参会补助。对经申报同意,牵头开展较大型农业节庆活动的主办镇(场),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享受主体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8号)
政策有效期:4年,到2026年3月16日止。
办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3339522,3338316,35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