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具体内容:对新建有稳定研发团队、有一流研发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研发实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校企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项目合作,给予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50%的补助,单项限额20万元;对研发的新品种获得登记备案推广种植的、取得的新技术专利得到推广应用的,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享受主体分别向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8号)
政策有效期:4年,到2026年3月16日止。
办理地点: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3339668,333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