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废弃物利用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具体内容:对收集县域范围内生猪粪污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按收集量给予每吨15元的补助。对使用县内生产的有机肥并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每吨100元的补助。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享受主体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8号)
政策有效期:4年,到2026年3月16日止。
办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联系方式:3339522,333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