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循环农业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具体内容:对开展畜禽、水产等养殖生态化改造并实现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的实施主体,给予其养殖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享受主体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8号)
政策有效期:4年,到2026年3月16日止。
办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联系方式:3339522,333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