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企业
具体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按照省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有关要求,进行贴息补助。对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贷款,经项目主体申报和主管部门核准,按照中央或省贷款贴息补助要求,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给予贴息补助。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享受主体分别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8号)
政策有效期:4年,到2026年3月16日止。
办理地点: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3339595,333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