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具体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0.5万元的奖励。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享受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8号)政策有效期:4年,到2026年3月16日止。办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333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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