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贷款财政贴息
享受主体:林业企业等
具体内容:1.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经济林(含木本油料)、工业原料林贷款;2.支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和两山转化试点县建设以及其他林业重点工程、推广示范类贷款;3.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4.林业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方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发展苗木业、竹产业、中药材和林产品加工业贷款。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续并正常付息的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企业贷款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年贴息率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因财力有限,每年一个县最多择优申报1-2家)
办理条件:有符合以上条件贷款的企业
政策依据:《湖北省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规〔2019〕3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随县林业局305室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联系方式:0722-356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