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小企业有序竞争
享受主体:全部中小企业
具体内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微型企业在我省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办理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小招标企业
政策依据:《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揩施》(鄂公管委发〔2022〕1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随县政务服务中心
报送单位: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722-3563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