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具体内容:1.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及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及各类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暂缓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办理条件: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及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及各类社会组织。
政策依据: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2、《省人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阶段性暂缓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2〕23号)
政策有效期:1.暂缓政策执行至2022年年底。2.补缴暂缓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23年底。
办理地点: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联系方式:0722-3339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