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享受主体: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人和中标人(企业)
具体内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2021年3月起,在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于进入中心交易的非招标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
办理条件:进入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及非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政策依据:1.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实施方案》(鄂公采发〔2021〕24号)。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10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随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22-333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