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许可办理“双轨制”
享受主体: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具体内容: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一般程序办理许可事项。采用告知承诺的,申请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后再进行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办理条件:1.全县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2.300平方米(含)以下或工程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可直接投入使用、营业。
政策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
办理地点:随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随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
责任单位:随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0722-70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