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

享受主体:企业
具体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20年修订);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联系方式:0722-333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