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企业
具体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办理条件:1.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招用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政策有效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责任单位:随县人社局
联系方式:0722-3339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