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奖励

享受主体: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手续的、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IPO申请材料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发行的企业
具体内容:市级层面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IPO注册成功并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在境内外均实现上市的,可同时享受境内上市奖励和境外上市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县级层面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在“新三板”、“四板”且实现税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2万元。
办理条件:由县金融办制定奖励方案报批
政策依据: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21〕15号)。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2)6号)。3.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18〕59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
办理地点: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联系方式:0722-333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