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奖励

享受主体:拓展境外市场的企业
具体内容:自营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对首次新开口企业且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的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
办理条件:由县科经局核实海关和税务数据,汇总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报批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2〕6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
办理地点:县科经局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联系方式:0722-333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