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奖励

享受主体: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企业
具体内容:县级对直接利用外资500-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直接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股本含有国资性质的除外)。
办理条件:经省商务厅认定后,由县科经局汇总企业名单报批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2〕6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
办理地点:县科经局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联系方式:0722-333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