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享受主体:企业
具体内容:市级层面首次认定、再次认定、从外地引进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县级层面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5万元,通过复审的奖励2万元;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且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按核定研发费用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理条件:由县科经局核实,制定奖励方案报批
政策依据:1.《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1〕18号)。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2〕6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
办理地点:县科经局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联系方式:0722-333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