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果转化应用奖励
享受主体:企业
具体内容:对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非产权关联企业及个人的科技成果投入生产的企业给予其相应补贴。属于技术交易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技术交易合同、交易结算手续,按成果交易额(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补贴;属于技术入股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协议文件、股权证明,按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补贴;属于合作开发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合作协议、支付凭证,按技术服务费的10%给予补贴。
办理条件:由县科经局核实,制定奖励方案报批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22〕6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
办理地点:县科经局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联系方式:0722-333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