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享受主体:招商引资企业
具体内容:鼓励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业项目,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年内缴清。
办理条件:符合招商引资条件规定的企业。
政策依据:1.《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随政发〔2021〕11号)。2.《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随县政发〔2021〕4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
办理地点:各镇(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随县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22-3338018